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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302.公司名稱: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8.因應措施:一、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上詮一」,代碼:33631),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二)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2年7月2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05年05月17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贖回權之行使,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三)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二、依「上詮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一)債券停止過戶期間:104年7月17日起至104年7月21日(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4年7月24日至104年8月24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4年8月24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4年8月25日(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4年8月31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六)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1、若已將所持有之「上詮一」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2、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債券收回,請債權人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自受理債券收回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7月23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8月21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七)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1.9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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